检警调查,林姓男子和小三杨姓女子是邻居,林姓男子比杨女大7岁,杨女外型艳丽,让林倾心,两人从2008年起交往,杨女会趁林男家人不在家时,林家幽会。
去年8月,林男把手机借给读高中的女儿使用,女儿在手机相簿里,发现父亲与邻居杨阿姨的亲密性爱照,气父亲对母亲不忠诚,没帮爸爸掩饰,马上告诉母亲,让父亲的奸情露馅。有性爱照片做铁证,林的元配到派出所告丈夫及小三通奸。
小三杨姓女子说,林的元配前年7月曾当面骂过她死了老公,还要诱拐我老公,奸情我要告诉所有人,不要让你好过”小三主张,元配前年7月就知道丈夫与她有染,已超过法定6个月告诉期限。
元配则说,去年8月,经女儿告知丈夫手机里有和小三的亲密照,才确定丈夫有外遇,因此提告。
检察官认为,纵使元配在前年7月就知道丈夫与杨女有染,但直到去年7月间,杨女仍与林姓男子陆续有发生性行为,元配在去年8月底到派出所报案,还在法定6个月告诉期间。
有性爱照片等证据,林姓男子和小三难狡赖,供认发生婚外情,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侦查终结,声请简易判决处刑。